我市全面实行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市工商局消息:10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辽宁)依法向社会公示。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机关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公示,并归集到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对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时补充采集。
已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相关人士表示,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事项,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