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安监所开展第一季度监测抽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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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9日发表
按照辽宁省畜牧兽医局辽牧发〔2017〕33号、辽牧发〔2017〕42号、抚农发〔2017〕37号、抚农发〔2017〕38号文件规定,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3月20日开始,新宾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察所开始开展2017年抚顺市第一季度监测抽样工作。
此次检测抽样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抽样品种为使用环节的自配饲料。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察所到榆树乡、永陵镇、红升乡、红庙子乡和响水河乡进行现场抽样,每户抽取一个样品,共抽取育肥猪自配饲料10批次、育肥牛自配饲料10批次和屠宰环节猪尿液样品80批次。
在各项抽样工作中,工作人员将所有样品全部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封装,做好登记,由被抽样单位代表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并在第一时间将第一季度所有样品送到抚顺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至此,新宾县第一季度监测抽样工作已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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