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开展东港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公告
***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本次普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时期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间为2019年1-4月。
二、普查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登记方式:采用纸制表与数据采集终端(PAD)对调查单位进行逐一调查。
四、普查对象义务:所有普查对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支持和配合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开展工作,按照普查登记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责任:对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严格予以保密。普查登记期间,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做到依法普查、文明普查。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情形,可向东港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业务咨询及投诉电话:0415-7147557。
东港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