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拟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单位公示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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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8日发表
根据《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经本机关审核,以下单位符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法定发放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05月11日至2021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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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9:18: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