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环境保护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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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1日发表
因威环审[2013]150号文件不符合《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已经环境保护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威环审[2013]150号文件,现予通告。威环审[2013]150号文件自通告之日起废止。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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