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九华山5号院(地块一至四)控规指标调整批前公示
凌海市九华山5号院(地块一至四)控规指标调整批前公示
依据凌海市人民政府相关指示及凌海市凌雨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2021年6月17日,在凌海市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召开凌海市九华山5号院(地块一至四)控规指标调整专家论证会。经与会专家审阅相关资料后,进行认真评议并达成一致,原则同意凌海市九华山5号(地块一至四)控规指标调整方案。为了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公平性、公正性,提高城市规划的透明度,维护公共利益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使广大市民充分享有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现将论证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2021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21日)。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反映至凌海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处。
联系电话:0416-3353170
联系人:马健
邮寄地址:国庆路71号 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处
邮编:121200
凌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2日
附:
1. 凌海市九华山5号院(地块一至四)控规指标调整申请
2. 论证组专家签到表
3. 控规指标调整论证专家组意见
4. 原规划设计条件附图、控规指标调整后规划方案
关于对花园新村九华山5号院工程
控规指标调整的请示
凌海市人民政府:
花园新村九华山五号院工程,位于《辽宁省凌海市凌水小镇总体》(2019-2039年)规划区域内,具体位置在凌海市兴海路北侧,凌水学校西侧。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在办理土地招拍挂手续时,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分割成四块地块分别进行出让,依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锦政办发[2016]61号)文件之规定,各地块用地指标需标注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社区居家养老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配建规模,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的组成部分。我公司于2021年1月依法取得此四宗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对此四地块进行统筹考虑、统一规划。《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锦政办发[2016]61号)文件之规定“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社区用房一般应在一期规划建设并交付使用”,现花园新村五号院地块二、四已先行开工建设,我公司准备将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统一配建在地块二,将社区居家养老用房统一配建在地块四,方便统一管理,解决了因分散配建而对五号院小区业主的生活带来的不便。因配建设施统一规划布局,导致各地块的控规指标需相应调整,同时以繁荣小镇经济、彰显小镇特色、集约利用土地为目的,鉴于以上原因,根据凌水小镇特点和城市现代化发展需要,适当提高人均居住标准,以建设宜居小镇为目标,特此提请凌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对花园新村九华山5号院工程控规指标进行调整。
凌海市凌雨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16日
专家论证会签到表
会议地点:凌海市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时间:2021年6月17日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
1 | 孔凡彬 | 大有经济区 | 工程师 | 151****6777 |
2 | 王大鹏 | 东北大学 | 讲师 | 138****2215 |
3 | 李菁 | 锦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副高 | 138****5213 |
4 | 刘旭宏 | 辽宁合纵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高工 | 138****5219 |
5 | 李玉艳 | 凌海市建筑设计院 | 工程师 | 183****6626 |
凌海市九华山5号院(地块一至四)控规指标调整
专家组论证意见
依据凌海市人民政府相关指示及凌海市凌雨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2021年6月17日,在凌海市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召开凌海市九华山5号院(地块一至四)控规指标调整专家论证会。经与会专家审阅相关资料后,进行认真评议并达成一致,原则同意凌海市九华山5号(地块一至四)控规指标调整方案。并提出相应论证意见: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论证调整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2.科学论证该指标调整带来的公服及市政、交通设施需求变化的合理性。
3.方案实施前,应充分考虑对周边业主的环境影响。
4.因容积率的增加而使土地用地强度增大,由国土部门收缴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调整方案需经凌海市政府网站、施工地点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满方可实施。
2021年6月17日
地块一原规划设计条件
拟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二原规划设计条件
拟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三原规划设计条件
拟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四原规划设计调整
拟调整规划设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