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新冠肺炎医疗费用结算政策,锦州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省统一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完成了锦州市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名单及身份确认、费用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同时确保医疗机构和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为锦州市新冠肺炎的疫情定点医疗机构拨付专项周转金1000万元;为锦州市185名赴武汉医护人员办理异地就医临时备案;将医用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临时性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将相关药品、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甲类支付标准进行支付。将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的核酸检测及耗材纳入医保报销。
截止到2020年9月10日,全市医疗机构收治新冠肺炎确诊与疑似患者共92人,参与结算的新冠患者共87人,医疗总费用86.98万元,医保支付44.99万元,政府支付个人承担部分40.75万元,进入大病限额费用1.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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