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余名医保经办人员接受业务培训
为进一步宣传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我区医保管理中心对全区各镇、处及社区的30余名医保经办人员进行2009年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参保人员范围、续保时间、新参保办理流程、续保办理流程等。据了解,今年新出台的政策,逐步提高了对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和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录的6倍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实行大病统筹,解决参保居民住院和规定的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支出。设立住院的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此外,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暂定区内为开发区中心医院、港务局医院。熊岳地区为熊岳二院、正骨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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