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前区民政局全面完成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根据站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规定,站前区于2018年7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565元/月提高到59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338元/人月提高到3***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后分散供养对象达到475元/人月,提标后的集中供养对象供养标准为***1元/人月;截止7月30日,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已全面完成。 为确保低保提标及时落实到位,站前区民政局有条不紊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由各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提出提高申请的对象进行初审和入户调查,并将初审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各办事处进行复审核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作出退保处理,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最后,由区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在此过程中,区民政局秉持“二严”原则,确保低保提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一是严责任,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谁评议,谁负责”,“谁审核审批,谁负责”,将责任落实到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每一个环节。二是严关口,严把入户核查关,坚持不漏户不漏人入户核查;严把民主评议公示关,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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