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全市农村24万学生享受两免一补
2009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惠及农村中小学生达237022人,其中,落实免杂费资金2065万元,免教科书补助资金2206万元。年初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再次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小学全口径公用经费标准从最低300元/生/年提高到350元/生/年,初中从最低370元/生/年提高到550元/生/年,共落实各级补助资金5686万元,落实免杂费资金470万元,免除了全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49000名学生的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