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公务用车改革顺利完成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在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区政府办等部门组成的太平区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力协作,经过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核定人员、车辆、成本测算、车辆上缴、车辆处置等阶段,2016年7月1日,太平区区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实施并同步发放交通补贴。
按照区车改方案的规定,经太平区车改领导小组几次研究决定保留公务用车4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1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留车单位车辆尽快过户,统一标识。
根据省、市、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要求及《太平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上缴公车处置办法》的规定,依法进行统一处置,已处置公务用车60辆,成交金额109.8万元,截止目前,已足额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