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出通知加强退耕还林后续管理 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我市自2001年实施国家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共完成退耕还林面积71.15万亩,根据现行补助政策,从2005年开始已陆续进入停止补助年限,到2010年停止补助面积合计将达到23万亩,占总面积的30%。为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退耕还林后续管理工作,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巩固成果上来。通过落实管护责任制,积极扶持和引导农户发展后续产业,坚决防止毁林、复垦现象的发生。 通知中说,一要切实提高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由于我市退耕还林营造的树木绝大多数还处于未成林阶段和生态效益的培植时期,受自然、地理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后续产业发展缓慢,配套措施还未完全跟上,退耕农户的生计渠道相对单一,对耕地和政策补助的依赖性依然较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形势严峻。各县、区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按照国家提出的“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在国家尚未出台退耕还林后续管理政策的情况下,通过落实责任制,坚决防止毁林、复垦现象的发生。二要大力发展林地经济及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落实扶持政策,要把后续产业作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根本措施来抓,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基地化建设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特色、明确重点,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奠定坚实的基础。坚持以科技为先导,搞好科技示范,提高后续产业的科技含量。特别是按照林、工、贸一体化的后续产业发展目标,引进培植龙头企业,带动后续产业快速发展,促进退耕农户增收致富。三要增加林地经济开发项目的投资力度,各县、区要按照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退耕农户选好发展项目,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示范户,并在资金上给予适当扶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对地区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农牧业龙头企业和原料基地,要在项目安排上给予支持。金融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对具有生产发展能力和产业支撑的退耕农户给予小额信贷支持。四要切实抓好退耕农户劳动力转移,免费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外出务工者的就业能力,力争使外出劳务打工收入占退耕还林农户增收部分的40%以上。五要加强退耕经济林和杨树生态林的经营管理,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制,积极指导退耕农户开展中幼林抚育、病虫害防治等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增加退耕还林农户的经济收益,保证在国家退耕补助停止以后,退耕还林不反弹,以实现退耕还林成果“退得下,保得住,不反弹,有实效”的长远目标。六要依法依纪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进一步明确退耕还林各级政府负责制。对退耕户和社会反映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活动,以巩固退耕还林工程的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