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加强生态环保工作长效机制
近年来,我市坚持源头控制、标本兼治,建立了加强生态环保工作的长效机制。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坚持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作为检验领导干部政治表现、工作作风、责任担当的标尺和依据,把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环保工作有效开展。下发了《辽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辽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辽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印发辽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阳市秋冬季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现机制、查处机制等制度机制。延续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的工作模式,形成了环境问题举报、受理、交办、查办、督办、反馈、公开、问责的一整套成熟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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