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县域经济贴息补助项目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市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县域经济贴息补助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资补助范围
1、对2018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在建的县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投资补助。
2、县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交通、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为产业园区生产和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工程设施。
3、申请投资补助的县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标准进行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单个项目投资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二、贴息补助方向与方式
1、对2018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对入驻县域产业园区企业的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其中农事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也可以给予贴息补助。使用贷款贴息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应是总投资200万以上的产业类项目,不包括公益性项目以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2、生产性固定资产是指直接用于项目生产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生产用厂房、产品检测设备仪器等。不含企业并购重组、征地等形成的固定资产。
农事企业的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围绕企业产品的投入、产出、销售、分配乃至保持简单再生产或实现扩大再生产所使用的贷款,不包括用于偿还既往债务的贷款。
3、申请贴息的贷款为政策执行期内发生利息支出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贴息利率采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项目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原则上不少于1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贷款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贷款贴息。
三、贴息申请程序
由项目单位或企业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初核。报告中应包含:
1、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缴税情况、银行贷款规模、建设内容、建成投产和运营计划等;对改扩建项目企业有销售合同(定单),有稳定的现金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2、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方面的情况。
3、申请贴息资金的额度、贷款及资金使用计划等。
4、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凭证、实际发生的利息清单、贷款合同等贷款落实凭证。
5、项目单位或企业对提交上述材料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的声明。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是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是近3年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是项目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产业政策。
四是近两年获得过省级其他财政资金补助或贴息。
五是项目建设或企业生产经营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初步审核后,提出贴息补助项目资金安排建议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报辽阳市有关部门审核并呈辽阳市政府批准
四、几点要求
1、项目资金应实施专账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支持的项目确定后和专项资金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
2、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局农业科技科。联系人:鲁佳俊,联系电话:138****3324。报送截至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
灯塔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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