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民办非企业2017年度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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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30日发表
我市开展民办非企业2017年度年检工作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开展2017年度年检工作。此项工作于3月中旬开始,凡是2017年12月31日前在灯塔市民政局依法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工作报告的填写和报送工作,灯塔市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资料和完成时限,最终评定年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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