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新北法院受理首起要求退出国籍行政案件
近日,新北法院受理了首起要求退出国籍的行政案件,原告要求常州市公安局同意其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原告认为其在国内个人权利得不到保护故要求退出国籍,在其退出国籍申请书中写明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条第三款有其他正当理由。在庭审中,常州市公安局对此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条规定了,中国公民退出国籍的三个条件,1、外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外国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其他正当理由指以下情况,1、要求出国定居符合出国条件前往国又能批准入境的;2、定居外国因加入当国国籍所在国要求先退出中国国籍的;3、外国人收养的中国孩子要求出籍随养父母国籍的;4、外国人的中国配偶,为领取外国的养老金和补助要求出籍加入外国国籍的;5、为了继承财产要求出籍后加入外国国籍的;6、纯外国血统的中国国民坚决要求退出国籍加入外国国籍的。以上是符合受理的要件的,原告没有提交符合上述条件的材料。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