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建节函〔2019〕48号)要求,我市现组织开展2019年广东省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项目申报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2019年获得或预计能在2019年获得按国家或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省分配我市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万元。对申报并获立项批准的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若立项数目为1个以上,则由所有项目均分。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原则上1个法人单位一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三)项目申报单位未受到环保处罚。
(四)项目须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五)项目未获得国家和省相关奖励或补助,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申报立项程序
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填报《2019年广东省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项目申报及立项书》(见***)一式五份。
具体由市节能墙革办按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项目组织审核,出具立项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5月20日前将审核和公示结果报送至我局,由我局下达立项计划,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应按照项目计划和相关管理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及时按程序申请办理有关财政资金支付手续。
(二)项目业主应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要求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市节能墙革办应切实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责任,监督项目实施推进,自项目立项后于每季度初6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季度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应监督资金专款专用,负责做好支持项目的绩效自评、项目验收和有关档案留存工作,并将项目验收结果于项目验收完成后及时报告我局。
(四)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和未能在2019年按国家或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的,将有关情况报送省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19年广东省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项目申报及立项书.doc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3日
(联系人:曾熠宇,电话:8312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