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松〕征地告2016第169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告[2016]第1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6年12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6]83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松江区玉阳大道(白苧路-车香路)新建工程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车墩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车墩镇打铁桥村第二十村民小组1317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177.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松江区车墩镇打铁桥村第十九村民小组55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7.5平方米、建设用地2.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 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双梅第二村民小组1939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307.1平方米、建设用地89.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双梅第七村民小组2661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597.6平方米、建设用地21.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 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双梅第三村民小组892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21.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 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八村民小组276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61.4平方米、建设用地20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 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二村民小组2828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341.5平方米、建设用地11941.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 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六村民小组1144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440.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 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七村民小组1082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822.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 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三村民小组1126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262.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1、 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十六村民小组1049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697.8平方米、建设用地1797.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2、 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十五村民小组1713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139.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3、 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四村民小组2517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403.9平方米、建设用地767.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4、 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一村民小组116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952.6平方米、建设用地1661.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5、 松江区车墩镇香山村第十三村民小组428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80.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193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5453.7平方米、建设用地1***83.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6]第135号、沪〔松〕拟征地告[2016]第136号、沪〔松〕拟征地告[2016]第139号、沪〔松〕拟征地告[2016]第141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车墩镇规土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7年1月12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松江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774062 监督电话: 37735994
联系人:顾荣 联系地址:车墩镇北松公路5999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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