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固定资产清查
盘点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绿化养护公司:
为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按照《杨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资产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绿化市容系统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绿化市容局关于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的一系列规定精神,全面开展普查盘点,查清资产分布和使用人,查清资产性质状况(在用、待报废、盘亏),进一步明确责任,为科学确定年度预算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由局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各科(室)长、单位行政负责人为组员,具体负责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指挥。资产清查盘点由局办公室和财务科共同组织实施,实物清查盘点由局办公室牵头,帐目核对管理由局财务科主导。
三、清查盘点范围和类别
1、清查范围。开展资产清查盘点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各科室、景观所、绿管中心、废管所和环发公司及其分公司、绿化公司(产权属于区绿化市容局的资产)。
2、清查类别。资产清查的种类为:土地房产类(含垃圾箱房、垃圾中转压缩站、公厕等构筑物)、通用装备类(含各类大小车辆)、办公设备类(电脑及其附属品、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手机、电子手写板等)、各类电器(空调、冰箱、微波炉等)、办公家具(办公桌椅、会议设施、文件柜、茶几、茶水柜等)
四、资产清查的基准时间、清查对象
1、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即在此时间之前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局或本级预算资金等各类资金购建的、产权归绿化市容系统的固定资产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均在清查盘点之列。
2、一般设备、家具单价500元(含)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含)元以上(2014年后配备的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大批同类物资等固定资产均在清查盘点之列。
五、阶段划分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5年10月20日—10月30日)
拟制和完善清查盘点方案,报局领导审批;从管理系统导出和整理有关数据,按单位形成清查盘点物资目录,起草和下发通知,召开会议部署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2日—11月20日)
各单位按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采取以物对帐、以帐对物、逐一查对,主要清查盘点资产损益情况及使用情况,包括核对固定资产的帐、物是否相符以及与管理使用人、使用地点是否一致,固定资产标签是否完整,应入账的资产是否已经验收,入固定资产帐目管理,以及资产的完好情况等。
对不动产要查清建造年代、产权归属、产证办理情况等。
(三)小结上报阶段(11月底前)
局办公室联合财务科视情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盘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对资产清查、抽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和资产清查盘点有关表格,包括资产总数、各类资产现实状况(在用数、待报废数、盘亏数),将年度资产清查材料汇总、帐册打印整理存档,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档案”。局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形成局系统的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报区财政局,并对拟报废资产办理相关手续。
局办公室会同财务科同步建立局本部年度清查档案。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产年度清查盘点是单位日常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区财政局批复我局2016年度预算的重要指标。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指导并协调清查工作,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保证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二)周密组织实施。各单位要以财务科资产管理系统形成的资产明细帐为主进行帐物核对,将本单位(科室)资产编号、资产名称与下发的明细账进行比对,确实查清资产的产权归属、资产使用状况、资产存放地点和管理部门、使用人等项目,摸清底数,做到帐物一致,使用一致。
对产权不属于本单位但由本单位使用的资产,要明确权属单位,说明情况或办理借用(移交)手续。对待报废资产填写《中共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委员会 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建设和管理事项审批表》,按报废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于盘亏资产,要查明盘亏经过和原因,写出专题报告,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审批,经财政局批复后由局财务科做帐务处理。
(三)完善信息管理。各单位要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资产权属、存放地点、使用人和资产性质状况等发生变更的,必须在报表中更改相关信息,由现使用人在资产卡片上签字认可完成交接手续。固定资产标签(或条形码)是资产信息、资产标识及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载体,是资产管理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单位结合年度清查情况,查漏补缺,确保标签(或条形码)粘贴到位。
(四)按时上报信息。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资产管理工作各项规定,确保此次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按期顺利完成。11月24日上报资产清查盘点明细表和盘亏专题报告。不按时进行清查盘点或清查盘点信息不如实上报、漏报或瞒报的,经查实,将追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联系、咨询人:局办公室张大成 电话35888936,局财务科符艳萍,电话35888965。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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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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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