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设调解室应对劳动争议井喷
“现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开庭已经排到12月份!”宝山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吴国芳日前向记者透露,和其他区县一样,《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宝山区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式”增长。为及时处置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宝山探索在全区12个街镇和1个工业园区设置劳动争议调解室,目前已选聘22名专职调解员。
去年,宝山区劳动仲裁部门共受理3375件劳动争议案件,比2007年净增长268%。今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保持高位增长态势,上半年共受理2222件,同比增长49.33%。据介绍,目前区劳动仲裁部门共有11名仲裁员,有的仲裁员手中在办的案件就有300多件,远远超过了市仲裁部门规定的年办案120件的上限。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一般应在45天内结案,经批准可延长为60天。“由于目前的案件处理能力严重不足,许多案件遭遇‘未裁先超限’的困局。”吴国芳说道,截至6月底,超过60天未审结的案件已达1315件。
为此,宝山探索街镇、工业园区设劳动争议调解室,尝试劳动争议社会化调解。根据相关规定,区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委托用人单位所在街镇或工业园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由区劳动仲裁部门出具调解书。双方当事人也可直接到劳动争议调解室申请调解,调解成功再由区劳动仲裁部门立案、出调解书;调解不成则马上由区劳动仲裁部门立案,进入仲裁程序。调解中,仲裁员承担业务指导、程序监督、文书制作等工作,确保调解合情、合理、合法。
劳动争议调解员周红告诉记者,杨行镇自试点劳动争议调解室以来,已受理5起劳动争议,成功调解3起。申请调解的,一般都能在15个工作日之内达成调解协议。
胡先生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洁员,月工资1076元,4月初他被公司口头辞退。为此,他来到宝山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8万余元。立案后,区劳动仲裁部门委托物业公司所在杨行镇的劳动争议调解室进行调解。周红随即请来双方进行沟通,经调查核实,她一方面告知胡先生公司已发了大部分加班工资,一方面对公司进行法律释明。经过两个星期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胡先生6952元。周红说,若按仲裁开庭的排期,胡先生的案件已排到了10月份。
宝山区人保局副局长刘绪和透露,为确保调解质量,区镇财政将共同出资,由街镇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专门负责劳动争议调解。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室正常开展工作后,预计可以处理约20%的劳动争议。此外,区人保局还将与区司法局合作,组建驻人保局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进行劳动争议咨询、案前调解、委托调解等,探索多元化劳动争议处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