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杨浦区就业帮扶基地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
上海市杨浦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杨人社〔2015〕12号
关于认定“杨浦区就业帮扶基地”的通知
区各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社就〔2010〕1847号)、《关于加强本市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沪禁毒办〔2012〕27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企业安置地区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区认定一批就业帮扶基地,加大对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注册在杨浦,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吸纳一定数量特殊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单位。
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刑释解教、戒毒康复两类对象。
二、认定条件
1、认定当年吸纳3名以上特殊就业困难人员,且累计用工超过36个月,同时,今后每年累计用工时间要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增加;或认定后每年吸纳5名以上特殊就业困难人员,且累计用工时间超过60个月。
2、具备完善的安置帮教制度,并配备1-2名帮教人员,配合区司法局、区禁毒办、街道镇对吸纳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开展思想帮教工作。
三、申报办法
区就业帮扶基地每年申报、认定一次。各类企业单位可通过自荐或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禁毒办、各街道镇等单位推荐方式,申请认定为区就业帮扶基地。申报单位制定安置帮教管理制度,填写《杨浦区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表》(见***),一式三份,经推荐(自荐)单位盖章后,一并于申报当年3月31日前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禁毒办审核通过后,即予认定。
四、管理评估
1、管理指导:区司法局、区禁毒办指导就业帮扶基地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基地的日常监管。各街道镇要密切加强对辖区内就业帮扶基地的联络和指导,及时将地区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推荐到区就业帮扶基地,并积极协助基地做好本辖区特殊就业困难人员的心理辅导、帮扶教育工作。
2、基地评估:每年对经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安置人数、安置用工时间是否达标,帮教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完备,是否配备帮教人员等。由街道镇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禁毒办进行复核后,确定是否达标。连续两年评估不达标的基地将予以撤销。
五、帮扶政策
1、社会保险费补贴:每安置一名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按照当年本市月最低社保费缴纳额的50%给予就业帮扶基地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补贴月份按照实际安置时间计算,每半年申请一次。
2、安置帮教费:每年经评审通过以后,给予评审达标的就业帮扶基地1-3万元的安置帮教费。
以上政策补贴资金纳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六、其他
1、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负责受理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2、本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三年。
3、本政策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
上海市杨浦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