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工贸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公告
根据《黄冈市重点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红安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红安县应急管理局定于即日起开展重点工贸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执法检查的范围是全县所有工贸企业,其中重点检查企业为以下4类:
钢构企业、铝加工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
二、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执法行动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分为3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改(9月4日至9月20日)。重点工贸企业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运用“湖北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自查自改并填报有关信息。重点排查以下内容: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8项内容;二是铝加工企业还需重点排查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是否设置机械锁紧装置等7项内容,三是粉尘涉爆企业还需重点排查各类可燃性粉尘介质是否共用除尘系统等6项问题,四是涉氨制冷企业还需重点排查人员较多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等2项内容。五是所有企业还要排查是否存在有限空间作业。
(二)执法检查阶段(9月21日至12月10日)。县应急管理局将组建4个执法专班对全县重点企业就上述重点排查内容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执法专班对于执法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确实整改到位。
(三)整改复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0日)。企业整改完成后,各执法专班及时组织复查,下达复查意见书,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三、检查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及时在湖北省工贸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中注册填报排查信息。
(二)注重程序执法。各执法专班要认真填写执法文书,严格执法程序,公平公正执法,及时建立执法档案。凡是拒绝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执法专班要敢于动真碰硬,要敢于发现问题,敢于指出问题,以严明的工作纪律切实维护专项执法行动成效。参与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杜绝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13-5182708)
特此公告。
红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