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区假日办各成员单位、相关旅游饭店、旅行社、公园景点:
2011年国庆假期即将来临,根据全国假日办《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11〕5号)要求和市、区政府关于做好今年“十一”旅游工作的指示精神,围绕“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认真做好2011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
国庆节假期历来是出境游、自驾游等较为集中的时段。今年以来,本市及各地先后发生多次涉旅重大安全事故,各旅游企业要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把保障假日旅游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开展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区假日办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国庆节假期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多的特点,加强安全审查和管理,严格审批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二、保障安全出行
各旅游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庆节假日期间的气象变化,确保不良天气条件下旅游安全。各旅行社要认真吸取本区白玉兰旅行社8·26重大交通事故教训,积极做好对旅游目的地旅游安全的预测、预报,重点加强对旅游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车况安全检查及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加强对驾驶员、导游员的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坚决制止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
三、落实安全责任
各旅游企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安全防范理念,切实采取措施,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督促下属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增强应急演练和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四、排查安全隐患
各旅游企业在国庆前期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敏感场所的安全工作。旅行社重点做好车辆安全自查和管理;旅游饭店要重点自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操作和内部治安防范工作;旅游景区(点)要重点加强游艺设备安全检修、消防措施等,防止溺水、触电、雷击等安全事故,并加强各类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同时做好景区内治安防范工作。
五、落实值班和统计上报制度
各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在国庆黄金周期间要建立专人负责值班制度(旅游饭店、旅行社、景点必须要有领导带班),保证联络畅通、责任到人。凡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并准确、迅速上报,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旅游统计工作,定人定时将统计信息及有关报表传真至区假日办(区假日办值班室设在区旅游局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内,值班电话:33628105、传真电话:33628109)。各旅游企业于9月28日前将国庆黄金周值班名单传真至区旅游局(传真电话:65893265)。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