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7)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规定,现对泰安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7)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近年来,山东省危险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全省危险废物贮存量已超过470万吨,环境风险突出。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山东省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高发问题,为此,整改方案明确要加大力度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但一些地方敷衍应对,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失之于软,导致不法企业有恃无恐。
二、整改目标
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处置能力与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基本实现全市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到国家和省评估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作战方案。制定并实施《泰安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明确全市危险废物治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升辖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二)开展专项排查整治。2019 年5 月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摸清全市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排查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三)继续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制定年度评估方案,组织对辖区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督促涉危险废物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
(四)加大辖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泰安市固废处置中心项目和泰西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项目建成投运,切实提升辖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降低危险废物跨市转移风险。
(五)加强部门配合。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常态化联勤联动,针对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高发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判,切实做好行刑衔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犯罪行为。建立案件线索双向通报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有关环境违法犯罪重大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线索,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
四、整改效果
全市建成“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16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9万吨,利用能力43.78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32吨/日,基本实现辖区危险废物境内处置。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估抽查合格率为96.58%,达到国家和省评估要求。
五、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38-8877632。
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