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有效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进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专项整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内容包括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两个方面:
(一)综合督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投入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5、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落实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换证情况;
7、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8、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控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9、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10、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11、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
(二)专项督查内容
1、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船舶修造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治隐患、反“三违”专项活动情况;
2、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3、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硫化氢中毒、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措施落实情况;
4、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制度执行情况;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特别是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
7、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
8、承发包队伍安全管理及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
9、闲置厂房的使用管理情况;
10、工业园区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等。
三、督查方法
采取工矿商贸企业自查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将组成由主要领导带队的督查组,有重点地对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有关单位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四、督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5月底前,各生产经营单位将自查自改阶段工作情况报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督促检查阶段(5月-7月)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督查组将对本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信息报送要求
为总结、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掌握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于
联系电话(传真):65414578
联系地址:江浦路549号706室
邮编号码:20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