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申请领取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费
待业人员申请领取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费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责任人:张伟勤
办事依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受理范围:凡有本市常住户口、并户口在本镇,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双方均为待业,或一方待业、另一方为个体工商户、协保或自费出国夫妻中待业的一方当事人。
受理程序:
1、申请。上述对象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待业人员领取父母奖励费申请审批表》,并填写后交所在居委会。
2、审核。居委会初审后,将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镇计生办审核。镇计生办审核后,上报区计生委审批。
3、审批。区计生委对上报材料审核后,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办理期限:镇计生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十五天内审批完毕,并上报区计生委审批。
审核材料:户口簿、待业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
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30一11:00,下午1:00—5:00
接待地点:政立路55号
联系电话:65487305-217、65385199
监督投诉电话:
社会发展科监督电话:65306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