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教育系统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教〔2007〕45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杨浦区教育系统资产清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根据财政部、市、区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杨浦区教育系统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财政 资产清查 通知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3月30日印发
杨浦区教育系统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
三、资产清查的内容、方法和政策依据
(一)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依据本区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2、账务清理。对本系统下属各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3、财产清查。各单位对各项资产和收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帐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4、损溢认定。财政部门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产挂帐进行认证,为以后的核销工作做好准备。
5、资产核实。财政部门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6、完善制度。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二)资产清查的工作方法
1、单位自查。首先由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并撰写资产清查结果报告。
各单位在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基础上,要按照财政部统一的分类标准,逐台(逐件)填制统一的固定资产实物卡片。
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应该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证明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2、核查审计。财政部门将对各单位自查情况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和相关核查。
(三)资产清查的政策依据
1、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本区资产清查有关规定:《关于开展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杨财发[2007]23号);《杨浦区教育系统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四、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总结整改完善制度四个阶段。资产清查从2007年3月开始准备,2007年4月全面启动,主要工作将于2007年5月10前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6日)
1、区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的系统内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并制定本系统资产清理的实施方案。
3、对本系统各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并分期分批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资产清查的具体操作培训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4月7至5月10日)
1、建立资产清查工作组。各单位成立由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总务、财务(结算中心记账会计、学校报账员)、财产、人事、教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杨浦区教育系统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资产清查具体实施方案。
3、完成时间。各单位于4月7至5月10日按照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自查。具体日程安排:
(1)4月3日至4月10日前,各单位清理所有银行账户并填制《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情况登记表》,并于4月10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国库科。
(2)4月7日至4月27日前,各单位完成基本情况清理(封面表录入)、固定资产清理(卡片录入)、各类资产清理(各单位与结算中心配合完成)。固定资产卡片数据录入完成后,确保固定资产汇总数据与2006年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帐面数一致,4月27日前报结算中心记账会计。
(3)4月27日至5月10日前,区教育结算中心完成《资产清查报表管理系统》中数据录入工作,并确保各单位清查数据与2006年决算数据一致,5月10日前报教育局计财科。
4、撰写资产清查报告。各单位于2007年5月16日前向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报告参考格式见***),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区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区教育局计财科全体人员、区教育结算中心主任室组成,组织本系统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
(二)本系统各单位必须建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由总务、财务(结算中心记账会计、学校报账员)、财产、人事、教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资产清查小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将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好相关人员和工作时间节点,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全面掌握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政策,正确把握资产清查的政策界限,认真贯彻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二)严肃纪律、实事求是。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资产清查的各项政策制度,在资产清查中努力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确保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于清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出来的各项资产损失,要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
(三)加强监管,按时完成
各单位要结合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完善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资金使用效益。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单位资产清查小组、教育系统主管部门反映。
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参考格式)
2007年3月30日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参 考 格 式)
区教育局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分析
1、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2、资产清查范围
3、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4、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1、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情况
2、单位申报核销损失的处理预案
三、对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单位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等
1、存在的实际问题
2、原因分析
3、改进措施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