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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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84556816(政务大厅)/84628188 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路1号510室 联系人:南京市秦淮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 |
1 | 关于南京秦淮光华苑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秦)建〔2021〕08号 | 2021.8.9 | 南京秦淮光华苑护理院 |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园老年公寓 | 秦淮区光华园小区17幢 | 08批复.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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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1:53: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