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河修建鱼床捕捞违法
近日,我县渔业渔政执法人员在古蓬、安东等乡镇内陆河流巡查发现,有不少村民沿河拦河修建鱼床进行捕捞,“坐等鱼儿自己***”。殊不知,这种拦河修建鱼床的捕捞方法是法律法规禁止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禁止下列行为:(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二)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电鱼机、地笼等禁用的渔具;(三)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四)生产、销售、使用小于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五)在内陆江河拦河(江)放网或者建造鱼床,切断鱼、虾、蟹洄游通道。”之第(五)项规定,擅自在内陆江河拦河(江)放网或者建造鱼床都是违法的。违者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二千元至一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沿河村民应积极改变生产生活方式,遵守相关渔业法律法规,自行拆除建造的鱼床,积极保护我县渔业生态资源。
图为渔业执法人员在安东乡国辉村桥戈屯发现拦河建造的鱼床
图为渔业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25日在古蓬镇东河村建阳屯发现拦河建造的鱼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