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兼职书记员管理工作的公告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7年人社部令第34号)第十九条规定,本院聘用部分兼职仲裁员审理案件,兼职仲裁员需自行聘请兼职书记员处理案件程序性工作。为规范兼职书记员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现本院拟委托第三方开展兼职书记员管理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安排兼职书记员参加庭审及后续相应工作;
2.对兼职书记员进行管理,并监督其工作效率和质量;
3.支付兼职书记员费用。
二、第三方资格条件
第三方需为在广州市内注册的单位法人,主营业务为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或人力资源管理,信誉良好。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如有意向报名,请于2023年7月25日18时之前发送盖公章的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到邮箱zhongcai408@126.com,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件命名格式为“兼职书记员管理工作第三方报名+法人名称”。本院将于2023年7月27日之前与报名单位进行联系,综合考量确定最终第三方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林炜漪,联系方式:020-3258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