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液化石油气瓶市场暨推行气瓶质量安全溯源体系的通告
各燃气充装单位、广大消费者:
为防范重大安全事故,打击“黑瓶、黑气、黑窝点”,规范液化石油气消费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市监特设〔2019〕69号)及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自2022年4月份起,在平果市范围内逐步推行“身份”合法、安全可控、质量可追溯的气瓶,并于2023年5月5日起,全面停止销售使用老式液化气瓶,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除燃气充装企业外,任何销售点、个人私自采购的气瓶禁止流入消费市场;
二、未经注册登记、编码(充装企业码、二维码)的气瓶禁止流通;
三、未取得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供应站点禁止销售未按照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要求编码的气瓶;
四、气瓶产权统一归属充装企业,消费者以缴纳押金的形式使用气瓶,押金随时可以退还;
五、气瓶的定期检验费由充装企业承担,充装企业、供气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消费者索取检验费用;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消费者参与执行及监督,存在消费纠纷或者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请向市场监督管理局(12345)或者市城市管理局(0776-585***41)投诉举报。
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果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3年5月5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