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进行认定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3年05月08日发表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373号),现对我县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自2022年 3月15日至2022年 4月14 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复核。
资源县历史遗留矿山公告***2.docx
资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6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10:52:4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