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统计局关于2020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灵川县统计局关于2020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2021-01-15 11:10:00 来源: 灵川县统计局
灵统发〔2020〕13号
灵川县统计局关于2020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灵川县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灵统发〔2020〕10号)规定,我局组成2020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组,组长赵云秀,成员庾当杰(统计执法证号NBS-4501-2017-0309)、罗威(统计执法证号NBS-4501-2017-0310),于2020年8月至10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53家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按5%比例抽中的样本法人单位进行了2020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检查上报的2020年1-8月《批发和零售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商品销售额指标的真实情况。现将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的单位名称及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广西雷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单位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
二、桂林弘帆桂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单位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
三、桂林弘帆启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单位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
特此通报。
灵川县统计局
2020年12月15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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