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更新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覃晋平 岑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联系电话:0774-8222468
职责:岑溪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刘永德 岑溪市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774-8222130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的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好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四、岑溪市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74-8222130
电子邮箱:cxslj8222130@163.com
五、岑溪市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
(公示内容详见***1)
***1:岑溪市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xlsx
岑溪市水利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