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适用于全省性社会团体申请变更登记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9年***令第250号,根据2016年***令第666号修改);
(二)《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200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三)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鲁社综委发〔2018〕3号)。
四、受理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五、决定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直接登记的,履行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议程序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八、禁止性要求
(一)如果社会团体名称变更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与名称变更前基本不存在联系,则不能视为名称变更登记,应当注销该社会团体,另行申请设立新的社会团体。
(二)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写明变更理由及内部履行程序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公章。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
(二)会议纪要;
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经集体讨论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并附与会人员名单。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须由章程明确的负责人担任,因变更法定代表人而需要修改章程,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同时申请章程核准。住所、注册资金变更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业务范围变更,涉及章程中业务范围修改,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根据章程中记载的业务范围,在登记证书上调整业务范围表述,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和章程;
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应同时申请章程核准;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须由章程明确的负责人担任,因变更法定代表人而需要修改章程,应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同时申请章程核准。业务范围变更,涉及章程中业务范围变更,应当同时申请章程核准。其它登记事项,不涉及章程修改的,不需要申请章程核准和提交该材料。章程骑缝处加盖社会团体公章。(详见章程核准服务指南)
(四)与变更事项相应的其它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变更: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须由章程明确的负责人担任,同时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拟任人选如果已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应事先解除已经担任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人选不是章程明确的负责人的,或者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因变更法定代表人而需要修改章程,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同时申请章程核准。
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按规定需报批的,提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兼职的文件,文件中应注明兼任的社会团体负责人职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应在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的单位中选择审计机构,费用由登记管理机关承担,联系电话:0531-86109967。在审计中有财务问题或其它问题的,需附整改说明或整改措施,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法定代表人变更,一般应当同时申请换届、届中负责人备案。(详见换届、届中负责人备案服务指南)。
2、住所变更:
(1)住所证明。
住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为无偿提供使用的,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社会团体自有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3、注册资金变更:
(1)捐赠承诺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2)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五)《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换发新证书。
十、申请接收
网上申请:mzt.shandong.gov.cn/sdnpo
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3层B5窗口(省民政厅窗口)
邮寄联系电话:0531-82083274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预审、纸质递送、网上办结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0工作日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31-82083274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31-8208319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4层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31-82083274
网上查询:mzt.shandong.gov.cn/sdnpo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