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孝昌县城乡供水保障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孝昌环审〔2023〕2号
关于孝昌县城乡供水保障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孝昌县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孝昌县城乡供水保障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收悉,结合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对该项目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孝昌县城乡供水保障工程包括孝昌县城区二水厂工程与孝昌县三水厂扩建工程,项目覆盖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含花园镇)、澴东片2个乡镇(陡山乡、卫店镇)及澴西片2个乡镇(花西乡、白沙镇)。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1.孝昌县城区二水厂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孝昌县城区二水厂:选址位于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107外迁线与晏家河交叉口东南侧(陡山乡进锋村),总占地面积67921.5m2,建设规模为10万m3/d;(2)城区配水干管工程:包括中心城区47.825km配水干管工程与周边乡镇13.046km配水干管工程;(3)乡镇配水管道工程:主要涉及卫店镇、陡山乡和老城区、城中村配水支管的新建和改造,管网工程量合计103.415km;(4)城区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及二次加压改造:新建二次加压泵房38座,改造二次加压泵房17座,共计55个;(5)加压泵站工程:新建陡山乡加压泵站,对卫店镇加压泵站、陆中加压泵站进行改造。
2.孝昌县三水厂扩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三水厂扩建工程:选址位于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花西乡三集村,主要对孝昌县三水厂扩建1.0万m3/d;(2)乡镇配水管道工程:本工程主要考虑完善白沙镇的乡镇配水管网,管网工程量合计38.060km。
该项目总投资80531.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孝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孝昌县城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场地洒水、设置围栏和防尘网、运输车辆和临时堆场加盖篷布、散落建设材料及土石及时清理、土方及时回填、限制车速、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等措施,确保施工期粉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废水主要来自基础施工中泥浆水、雨水冲刷开挖土方水、建材冲洗水等,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以及用于道路抑尘及周边绿化带浇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均排入附近市政污水管网或旱厕,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或作为农用肥料。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低噪音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值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弃土弃渣用于场地回填、周边植被修复及道路建设;废旧塑料管、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季节,避开植物生长旺季。控制施工带宽度,管线施工时分层开挖、分层取土、分层堆放、反序分层回填。穿越河流时,选择在枯水期进行,避开雨季施工,采取导流排水系统和围堰等措施,减轻对水体影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做好现场清理及复耕还田等措施。
(二)运营期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水厂运营过程产生废水,包括污泥处理废水、滤池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孝昌县城区二水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泥水经厂内浓缩脱水处理后,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孝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滤池反冲洗废水返回絮凝池回用于生产;孝昌县三水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排泥水经厂内浓缩脱水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滤池反冲洗废水返回絮凝池回用于生产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音设备,对噪声大的排放源,通过设置隔音、消声、吸声和减震等设施降低噪声,同时采取设备合理布局、厂房周围设置绿化带等措施,确保孝昌县城区二水厂厂界、项目涉及泵站泵房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孝昌县三水厂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南、北厂界噪声满足2类标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水厂沉淀池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并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三、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的程序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自觉接受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认真落实。
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
2023年2月2日
抄送:孝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共印6份 |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 2023年 2月 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