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关于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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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1月09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烟残联【2016】2号)精神,现对本区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 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福山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所属的残疾人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受理单位:烟台市福山区残疾人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烟台市福山区永安街10号
联系电话:0535-6325412
福山企业安置残疾人登记情况统计表.xlsx
烟台市福山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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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08:07:1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