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1市序号10)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和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1、市序号10)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二、整改目标
树立全面办信理念,形成“领导包案、全员办案、执法查案、信访督案”局面,加大环境信访办理力度,规范环境信访办理程序,确保环境信访事项受理率、按期办理回复率达到100%,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整改措施
1、完善信访机制,强化信访督办,加强分析研判,落实信访公开和领导包案制度。
2、全面梳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对未办结问题实行双向交办(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长期难以解决、涉及重大民生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办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信访问题“回头看”工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信访件办理不力问题。
3、整合环保热线12369并入市政府便民热线12345,提高信访件受理质量和办理效率。
4、完善环境信访办理机制,规范受理登记、交办转办、办理回复、公示公开、汇总归档流程,实行“入口”到“出口”闭环管理。
四、整改情况
1、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办理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事项的通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及办理要求等。对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每日进行分析研判,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开,及时交由属地调查核实处理并请市直相关单位督促问题整改落实,重点件请分管市级领导赴现场督查督办。
2、向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单位印发《关于做好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对尚未办结的交办信访件按“属地+行业”实行双向交办;对未办结的信访件,全面梳理并逐一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年度目标,确定化解时限,对长期难以解决、涉及重大民生的突出问题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办理;印发《关于开展督察交办信访件“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单位对全市2016年以来五次环保督察交办的12***件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回头看”。
3、2022年2月16日,12369环保热线以双号并行方式归并至12345热线,话务由12345热线接听,依托12345热线平台运行。
4、严格按《黄冈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工作制度(试行)》《2022年黄冈市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考核评分方案》《黄冈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环境信访领导包案下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规范信访办理程序,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按季度对信访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公示环境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五、验收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
六、今后工作打算
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提高环境信访办理质效,积极化解环境信访矛盾,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起始日期的10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余跃,电话:0713-8661672。
黄冈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