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西安市临潼区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大西铁路工程初步设计已于2010年1月21日批准,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令第639号﹚第27条规定,我区已经临政告字[2016]2号文件划定该铁路安全保护区并公告,因该次划定工作大西客专公司提供范围不准确,应大西客专公司要求,经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现重新划定我辖区内大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现公告如下:
序号 | 大西铁路起止里程 | 自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向外的距离(米) | 备注 |
1 | K800+691~K829+446 | 城市区10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12米,村镇居民居住区15米,其他地区20米。 | 正线行 |
2 | LDK0+600~LDK1+000 LDK1+300~LDK4+700 | 城市区10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12米,村镇居民居住区15米,其他地区20米。 | 联络线下行 |
3 | LDYK0+350~LDYK1+700 | 城市区10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12米,村镇居民居住区15米,其他地区20米。 | 联络线上行 |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令第639号﹚第27条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由铁路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发布后,安全保护区内的既有建筑物维持现状;拟在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或者其他活动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征得铁路管理部门同意,并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令第639号﹚相关规定,保证铁路运行安全。原《关于划定设立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西安市临潼区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临政告字[2016]2号)文件作废。
特此公告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