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举报电话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法律法规,更好推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工作,特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一、投诉材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企业规模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二)投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委托人签名;
(三)被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法人、企业规模类型、住所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相关事实、证据材料;
(五)投诉事项未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的承诺;
(六)投诉人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非因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而发生欠款的;
(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三)处理投诉部门已经形成处理结果,且投诉人未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投诉举报电话:0418-2482759
邮箱:tp2482759@163.com
太平区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