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零容忍非法捕捞后他们自购鱼苗增殖放流
11月3日,崇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县公安局等机关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在民警、检察官等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自费购买的价值6000元活鱼进行增殖放流,以实际行动修复渔业生态环境,形成依法严厉打击、严厉惩处非法捕捞的震慑力,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在青山水库走马岭码头,满载鱼苗的卡车打开闸门,一条条鱼苗通过放生通道游入水中。
据了解,今年4月,在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廖某某、吴某某三人分别在崇阳县隽水河“洪下桥”河段、青山村“马走岭”河段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案分别被移送到崇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天,在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的理由与法律依据。听证员充分地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犯罪嫌疑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犯罪嫌疑人也作了表态发言。经评议,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今年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严厉打击在禁渔区、禁渔期的捕捞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15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查处电鱼案件7起,其中行政处罚1起,移交司法机关6起。
“青山水库是崇阳人民的大水缸,保护渔业资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崇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甘伟呼吁广大群众严守禁渔期制度,切勿以身试法,共同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构筑水清鱼跃、岸绿景美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画卷。
全媒体记者:田明
实习记者:王静
通讯员:黄圣君
编辑:熊哲
编审:熊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