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试行招标承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率,缩短招标准备时间,根据《佛山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改革行动方案》,禅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试行招标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工程项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我区适用公开招标方式,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以及规划调整的以下施工项目,试行招标承诺制。
(一)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二)园林绿化工程。
二、招标承诺制试行机制
正在办理相关招标资料审批手续且能预期完成审批的上述工程项目,招标人可采用招标承诺制的方式先行招标。招标时可以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基本资料先行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在招标发布时,招标人填报上传《项目基本情况表》《招标承诺函》(格式见***)进行备案,承诺在招标期间同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续补充的招标备案资料需在招标完成情况报告备案时,同步上传备案。
未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及补充招标资料备案前,招标项目不得正式开工实施。如未能完成相关审批手续,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由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监督检查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审批手续,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上述项目采用同步监管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招标人违反承诺事项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责令招标人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送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处理,同时该招标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并将不得再采用承诺制方式开展先行招标。
***1: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2:招标承诺函.doc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