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公告
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 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 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暂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9832 元(5819 元/月),作为核定 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 17458 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 3492 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 3323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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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