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颁布实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精神,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经市政府同意,《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已正式颁布实施。
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牵头研究起草了初步意见,期间经5次修改完善和内部征求意见,先后2次征求市直21家单位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沟通,形成该意见。意见从发展方式、保障对象范围、租金标准等7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目标任务,决定实行落实土地政策、加强资金保障政策、强化金融支持等6项支持政策,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20个部门为成员的市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为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稳步推进提供了根本政策遵循,有力推动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继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加快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 定位,着力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结合“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任务,积极用好相关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十四五”期间将基本解决新市民、新青年等群众住房难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局房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