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龙港分局关于2021年8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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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8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19日(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29-30554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编辑: 市龙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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