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碧柔水感防晒乳液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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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8日发表
依据《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碧柔水感防晒乳液”等假冒化妆品的通知》(2019年第63号) 文件要求,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从即日起,在龙港区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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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市龙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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