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层联系单位
为及时掌握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夯实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不断提高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出台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层联系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层联系单位,市物价局被确定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层联系点。
近年来,市物价局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创新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发展,在价格宏观调控、清费治乱减负、价格监督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应对价格突发事件处置、维护和改善民生、价格协调和衔接等方面成效显著,连续两次被国家发改委授予全省唯一一家全国规范化物价检查所。
该局成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层联系单位后,依据有关《制度》,优先享受国家发改委政务信息直报权;价格检查人员优先参与全国性专业会议、培训、轮训;优先参与全国性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和市场价格应急监管;优先在《中国价格监督检查》专业杂志上刊发有关文章;直接接收国家发改委发送的有关文件资料和工作简报等。同时,国家、省、晋城市价格主管部门还给予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层联系点其他优惠政策。(物价检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