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日报龙城区建立防止干扰办案泄密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纪委机关干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日前,龙城区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干扰办案泄密事项报告登记规定(试行)》。
规定要求,参与纪律审查工作的人员,对私下通过关系打探案情或为被调查人说情打招呼的,应予以拒绝。纪律审查人员在遇到打听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初核及案件调查进展、涉及人员、事实认定、定性处理、领导批示、审议讨论以及其他尚未公开信息等可能对执纪办案活动造成干扰的情形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纪委主要负责人报告。报告经区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后,送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作为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纪律审查人员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将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追究党政纪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为案件被调查人或请托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或者说情打招呼、徇私枉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纪检监察干部遵守这一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