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3号建议关于加大对我市老年公寓建
(C类)
菏民复字〔2019〕5号 签发人:赵 斌
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6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月莲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对我市老年公寓建设投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养老机构建设基本情况
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截至2018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172万,占常住人口的19.6%,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1.7个百分点,预计到2020年,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80万人,占比将突破20%。面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形势,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始终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大力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作为介于“政府”与“家庭”之间的一种养老模式,已成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市养老机构159处,民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机构53处,占养老机构的33.3%,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15处,农村幸福院1676处,发展速度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菏政发〔2015〕5号),明确提出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在省补助基础上,对新建、扩建养老项目每个床位市级补助1700元,改建项目每个床位补助700元;《菏泽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菏政办发〔2016〕22号),提高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根据入住机构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进行补贴,从平均每人每年180元,改为分类补助,每人每年为300元、600元、900元。用地上,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保障土地供应。同时,我市积极探索养老机构的公办民营模式,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转变经营主体,创新运营方式,强化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与管理水平。在一系列政策推动下,民间资本投入到养老机构建设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目前,民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机构53处,占养老机构的33.3%,成为全市养老服务领域的重要力量。
二、建议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市老年公寓建设投入的建议,下一步,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挥政府主导,坚持科学规划。从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对我市老年人口规模、年龄结构、经济状况、分布特点、服务需求等情况全面掌握,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规划。加快建立健全以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为示范,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全面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政策推动,优化扶持环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特别是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继续补助规定对养老机构建设、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开办等给予扶持,完善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放宽信贷条件、给予利率优惠等多种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上,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保障土地供应。允许养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调节作用,政府则通过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各类养老机构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三)坚持改革探索,鼓励机制创新。积极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等方式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鼓励大型和综合型民营医疗机构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直接转型为老年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拓展新的服务空间,努力向医疗与生活护理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培养养老服务人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培养养老服务人才,缓解当前一线专业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短缺问题。一方面加强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选拔,注重选拔一批素质好、有爱心、善管理的人员,充实到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大中专院校护理专业、社会服务与管理和家政学院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就业,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养老队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满足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需求。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实现持证上岗。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菏泽市民政局
2019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菏泽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538892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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