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闫志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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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闫志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人保寿险鲁发〔2019〕899号)收悉。经审查,闫志昌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菏泽银保监分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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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7:26:46重新编辑